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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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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共11节、36条;其中,明确对我国海关提出执法要求的主要有:一是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海关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必须将所要求企业提交的资料信息限制在海关合法调查和监管需求内;依照职责权限严格限制海关内部知晓范围,做好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第三方未经授权不能获得,同时,未经授权不能对外披露。
作者 卢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关》 2020年第6期96-9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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