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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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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5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涉疫情生活垃圾将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就地消毒、分类收运。条例明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单位、场所和地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作者 再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0年第7期201-201,共1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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