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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闲置宅基地 助力乡村康养产业——对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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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在第六十二条集中规定了对宅基地的管理内容,确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一户一宅、乡镇和村庄规划应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原则。在以上原则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管好用好宅基地,助力乡村地域内的健康养老产业,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作者 祁雪瑞
出处 《资源导刊》 2020年第13期22-23,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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