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修改制定了《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0期32-40,共9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