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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以回购之名行刷单之实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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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6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刷单行为。经查,该公司自2017年起先后在某商城设立某A店,在某平台设立某B店、某C店、某D店,从事成人用品及传统滋补品的销售。虚构交易的模式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共有2个店铺存在虚构交易且分为两种模式。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3期39-40,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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