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科学、高效地开展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应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其内涵和主体、程序、时效等构成要素,明确其政治属性、监督属性及案件属性等价值属性。实践中,监狱巡回检察存在理念、能力还无法适应新要求、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办案属性尚未凸显等问题。应从强化统一规范的教育培训、规范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巡回检察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1期64-6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监狱巡回检察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