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等予以解读和说明。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2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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