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长期困扰涉税犯罪案件执法和司法实务。究其机理,传统“直线衔接型”模式下部门分工泾渭分明,行政执法调查和刑事侦查存在时间差,易致犯罪行为人走逃和证据灭失,难以适应打击涉税犯罪的形势要求。台湾地区虽然同样存在“直线衔接型”弊端,但行政调查权限相较大陆更为广泛,且检察机关作为侦查主体与税捐稽征机关直接对接,在衔接上具有优势。建议创设“税案双查”机制,立足大陆实情并汲取台湾经验,在特定阶段采取行政执法调查和刑事侦查“双线平行型”衔接模式,实现行政和刑事资源优势互补。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2期71-7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自筹课题《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背景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办理的重点与难点研究》(GJ2019D4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