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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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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既有社会兜底救助功能缺失的问题,也有司法救济缺乏有效性的问题。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充分考虑无适格监护人或监护人严重失责的情况,既要明确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之后的后续监护责任的具体承担措施,更要确认政府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最后兜底责任。在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国各地现有儿童活动中心教育、科普、托管等完善的功能设施,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对国家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同龄人同步、同态的正常国民教育。目前我国经济条件已明显改善,且面临老龄化及少子化趋势,建议在尊重事实前提下兼顾公平,除教育附加外,将未成年人生活费支出也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并在有条件地区试点直接给予监护人补贴制度。
出处 《中国民政》 2020年第11期18-18,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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