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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下沉”,放权还须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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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下旬,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行政处罚法自丨996年颁布以来,历经两次个别条文的修改,首次面临大修。综观修法草案,除了增加行政处罚种类、扩大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等重大变化外,最引人注目的改革构想,英过于拟将行政处罚权“下沉”至基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作者 欧阳晨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6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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