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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此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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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案例分析中指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是因认识错误所致,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因此,假想防卫中是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的。“如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假想防卫人不可能认识、不应当认识到其实际上并未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该种假想防卫应以意外事件论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臧德胜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6期60-6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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