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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与他人按份共有不动产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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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20日、2011年3月21日,顾晓辉分别向张坤雄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1999993.35元。张坤雄陆续将涉案款项转入了案外人北京红青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青年公司”)财务沈笑宇的个人账户,而未汇入红青年公司的账户。此后,双方发生争议。张坤雄认为,该款项不是借款,而是顾晓辉对红青年公司的股东出资。
作者 郝庆进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2期66-68,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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