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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存证机制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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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证据的获得具有时效性,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被固定。电子证据基本属于中心式存储模式。这沖存储模式容易出现合谋篡改、黑客攻击、数据遗失等情形,降低电子证据的可信性。另外,电子证据有时需要在不同机构之间共享。例如,某些案件需要不同审级的法院逐层审理。然而,中心式存储模式难以保障多家法院共享电子证据。
作者 王延川
机构地区 西北工业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2期82-8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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