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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专利说明书的清楚、完整、能够实现——以制药领域发明专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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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目前专利无效案件中,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为无效理由的案件逐步增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立足于专利制度"公开换取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说明书应清楚、完整、能够实现。清楚、完整、能够实现应站位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进行判断。文章认为对制药领域发明专利无效案件展开实例分析,不仅可以进一步了解如何判断说明书是否对技术方案、技术效果进行了清楚、完整的记载,并能够实现,也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及专利无效案件的代理,带来一些实务方面的启示。
作者 曹晋玲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5期5-6,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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