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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收购并出售他人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如何认定?典型案例:2020年1月至4月,洪某网上结识并得知黑客:梁某使用“外挂”的方式,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房产中介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存储的电话号码,仍以每个号码0.6元的价格多次收购,并将购进的号码以0.4-0.5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7期64-6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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