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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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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颁布后,其引发的争议之一就是如何处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该问题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与能源行业以外的法律,如与《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土地管理法》等关系的处理。第二类是《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与能源行业现有法律,如《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等关系之处理。之所以分成这两类,是因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类关系中,如果能源行业仅是需要适用某一法律,并无自己的独特之处,对此就没有必要重复规定。
作者 王学棉
机构地区 华北电力大学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年第16期24-26,共3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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