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建设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的报告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予以了明确,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税收法定改革的基础是1994年开启的分税制。二十多年的分税制执行与探索为税收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在税收立法中应当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广泛吸收该领域专家参与税收立法,保证税收立法科学性、民主性,使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税法能够达到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的基本税收法定标准。
作者
张青政
Zhang Qingzheng(College of Humanities&Law,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 030600,China)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20年第4期111-120,共10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