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税递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在我国的正式建立。本文以养老金为研究中心,以其监管为出发点,逐步分析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监管的模式。在目前的监管模式下,我国存在着监管执法权限分散、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自我监管、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性质弱化的问题。为纾解养老金融监管困境,笔者梳理了国外专业化监管模式和一体化监管模式的具体情形,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原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剥离投资职能以实行独立监管,引入审慎人规则,补充外部监管的三点建议,以期规范养老金融的监管路径。
出处
《北方金融》
2020年第8期40-45,共6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