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煤层气探矿权到期延续的,其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视为首次登记面积,执行前款扣减25%面积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煤层气探矿权累计存续时间超过15 a的,可以准予延续5 a。期满未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第十六条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当自勘查区块首次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一)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五个勘查年度,每年3×10^4元/km^2.
出处
《能源与节能》
2020年第7期1-1,共1页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