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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不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向谁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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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17年5月,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某建设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双方约定,待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月,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联合体中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17年7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但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中标人拒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经招标代理机构多次书面通知,中标人仍拒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又向招标人发送《催缴中标服务费告知书》和律师函,招标人亦不支付。招标代理机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招标人应当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息以及律师费。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7期5-7,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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