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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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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黑龙江自然资源》 2020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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