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但信赖利益的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损失,即因缔约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使得缔约一方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赔偿,却有不同的意见。本文主要介绍了缔约过失中机会利益赔偿的研究现状,分析了机会丧失救济的合理性。其次,论述了可赔偿的缔约机会丧失需满足的构成要件,避免对机会利益的赔偿造成责任范围的无限扩大化。最后,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与国外对于机会丧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提出区分完全可以实现的缔约机会的赔偿与按照比例赔偿原则对具有一定实现几率的缔约机会的赔偿方法。同时对于丧失的缔约机会的赔偿不能重复赔偿,也要遵循过失相抵的损害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