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了投资主体对其他主体权益投资的披露要求。该准则的发布实现了对权益性投资相关的风险进行全面披露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旨在避免决策中的“幸存者偏差”。本文以该准则规范的相关披露内容为主线,梳理相应权益性投资在披露前的确认、计量等环节与具体披露要求间的内在联系,并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力图展现理解与应用该准则的逻辑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处理全面披露、重点披露与披露的成本效益原则间的矛盾是充分发挥该准则作用需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5期57-64,共8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