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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有价证券质押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Notarization for Endowing Creditor’s Right Instrument of Negotiable Securities Pledgingwith Compulsory Ex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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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给付有价证券的债权文书,是我国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除给付货币、物品之外,另一大类适格的债权文书。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担保性质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加以考察和探讨。
作者 李全一
机构地区 四川省公证协会
出处 《中国公证》 2020年第6期28-32,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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