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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受伤:别忘了享有三项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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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受伤时已经超过65周岁,真的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面对笔者的肯定回答,一农民工仍将信将疑。因为他并不知道,国家对工伤农民工赋予了三项特殊权利。超龄务工,也可索要工伤赔偿【案例】2019年3月29日,农民工薛德贵在一家公司打扫卫生时,不慎在楼梯间摔倒,不仅花去9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而公司表示:薛德贵已67岁,已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虽然仍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自然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也无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作者 颜东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第19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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