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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谨防陷入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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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场新人可以约定试用期,故用人单位往往是把其试用权用到极致,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单位错误理解甚至滥用试用期,使职场新人屡屡陷入试用期这个深“坑”,例如,对所有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带薪、试用期内可不买社保、试用期满后也可以随意“退人”等。面对单位所玩的试用期游戏,职场新人应大胆地说“不”,并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外,有关部门也更应该依法加强监管,对此类涉嫌用工欺诈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严厉处罚,罚得让其长记性。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第19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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