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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大豆蛋白的作用和功效是否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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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要点】本案当事人虽然在官网发布大豆蛋白的作用和功效,但其既不生产销售大豆蛋白,也没有宣传其豆制品中含有大豆蛋白成分,其发布资讯文章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销大豆蛋白产品,所以上述宣传用语并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和消费欺诈。对举报广告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奖励,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
作者 邹建成
机构地区 本刊智库专家团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20年第2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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