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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法律体系的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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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召回是指经营者对其已售出的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维修、更换或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简介召回制度最先出现在美国。早在1966年,美国就在汽车领域建立了召回制度,在之后的近40年时间里,召回制度从汽车领域拓展到其他消费领域,包括玩具类、家用产品类等。在法国,汽车召回与其他商品召回一样,按照消费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有权对缺陷汽车产品发出强制召回通知。欧洲其他各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建立起了缺陷产品召回体系,现已形成相当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
作者 邱宝昌
机构地区 本刊智库专家团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20年第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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