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川人社发[2020]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4日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