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川环发[2020]8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