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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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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梯发生故障时,救援人员要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轿门、箱门或者强行阻挡关门;(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乘客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四)破坏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颁布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障,明确了特种设备停用的具体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了责任划分,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实施强制安全评估等等,极大的增强了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若干规定》明确,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接到紧急呼救或者发现困人故障后3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根据需要予以配合。同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出处 《电梯工业》 2020年第4期35-35,共1页 Elevat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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