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2月,王某进入某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其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报酬根据其岗位责任、工作业绩、企业效益综合确定,形式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前提下,一般总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4月,王某在工作过程中,手指不慎被钻头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在受伤前,公司共支付王某2850元工资。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7期41-42,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