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例共6章49条,分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管理、监督执法、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下列行为:(一)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食用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三)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出处
《北京人大》
2020年第5期13-15,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