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乡村治理中的内生资源,村规民约中结合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乡风、家风等多种因素,是一种创新性的地方化乡村治理模式。党中央对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规范化治理中的作用给予了重视,曾多次提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以树立乡村新风、改变陋习等情况。通过制定与村民生活相关的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引导,从而促进乡村发展,在推动优秀文化传承、乡村振兴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先就新疆乡村在治理中村规民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为发挥村规民约对乡村治理的推动作用,随后提出了几点有效途径,望能为新疆地区的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出处
《各界》
2020年第16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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