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纸面的宪法转变为行动中的宪法需要有恰当的宪法实施机制安排。我国理论界对有效的宪法实施方式争论颇多,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宪法如何实施的政治决断可知,全面且有效的实施路径远不止司法方式一途,且更适合进入司法领域的是有明确规则规定的部分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在新的宪法实施要求之下,根据宪法的规定和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有必要构建由中国共产党、不同的国家机关和公民参与的多元化宪法实施机制,以确保宪法全面实施得以实现。
出处
《岭南学刊》
2020年第4期82-88,共7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推进合宪性审查视阈下的备案审查制度及衔接联动机制研究》(编号:18C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