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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个体工商户年报延长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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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由于个体工商户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为给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争取时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出处 《时代风采》 2020年第7期42-42,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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