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导致借款合同也解除的,银行(担保权人)基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要求买受人承担返还结欠贷款义务和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由出卖人在收取的按揭贷款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二者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义务,并因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债务构成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银行(担保权人)既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还款,也可要求出卖人还款,还可同时向两方主张权利。买受人向银行承担责任的,可以向出卖人追偿;出卖人向银行承担责任的,消灭其与买受人之间购房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作者
沈君
陈迪金
Shen Jun;Chen Dij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35-42,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