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事由的,抵押合同自成立起生效。生效的抵押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抵押人违约导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约定的,原则上应从其约定;对违约责任没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对抵押人享有登记请求权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登记无法实现或已无必要的,抵押人应赔偿合同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应以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限,且不高于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合同债权人对其损失亦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作者
高燕竹
王晶晶
Gao Yanzhu;Wang Jingj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43-52,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