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的制度存在漏洞,造成现实经济活动中产生许多"合同僵局"的情形,司法机关根据该法第94条、第110条等规定进行了适当的扩大解释,提炼出"违约方解除权"规则,以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民法典编撰中,学者们对该规则产生了很大争议,暂不纳入立法而由司法机关个案裁量成为各界共识。尽管违约方解除权规则没有上升至法律条文,但司法机关应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参考学界倾向性意见,形成细化的制度设计,明确违约方解除权行使的条件、赔偿范围、程序等问题。
作者
邱波
徐卓斌
Qiu Bo;Xu Zhuob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14-125,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