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法和公司法皆为私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这就使得在股权投资的实践操作中,投资者和标的公司的约定内容有大量的可选择余地。但这些需在协议中体现的约定仍旧没有跳出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可与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悖,否则约定条款的效力会存在争议。同时,协议内容规定不清楚、不明确,或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或者会影响融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股权投资相关协议内容的把控是降低股权投资中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文章从众多案例入手,结合当前诸多不同版本的《股权投资协议》,梳理了其中一些重要条款,并选取部分条款阐述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探讨其合法有效性。
出处
《经济师》
2020年第8期67-6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