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皖医保秘〔2020〕50号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8期15-1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