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传统会计学意义上的“代销”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销售”,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存在重大差异,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代销”这一概念缩小为收取手续费的代理方式一种,将日常商业惯例中最常发生的、厂商将商品交商店销售、销售之后再付款结算这一商业模式排除在“代销”之外,从而使这一最常见商业模式的会计核算规范存在空白。为规范这一商业模式的会计处理,文章拟从商业惯例、会计制度、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出处
《商业会计》
2020年第14期74-77,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