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享有一定民事权益的第三人提起的一种特定程序,其目的在于通过权属的判定,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类诉讼程序中的证明事项还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高等法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也仅能作为参考。实践中,应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类型化,对所有权、租赁权、用益物权等一般权益和所有权保留、例外情况下的债权等特殊权益的证明,原则上由案外人承担“足以排除”证明责任;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应在继续执行的同时,赋予该第三人就“与被执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救济权利。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4期87-91,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基金项目(201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