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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定文化制度的价值构造及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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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定文化制度即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括意识形态制度、教育制度、科技制度、文艺制度、体育制度、卫生制度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五个重要部分之一。我国宪定文化制度具有多个价值要素,其中精神文明是根本价值,文化自由和文化秩序是基本价值,还有其他一系列重要价值。这些价值要素按照一定结构(静态的)和机制(动态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价值整体和价值过程,便是价值构造。宪定文化制度的价值构造不仅指价值现存状态即价值静态结构(包括基本的静态价值结构和非基本的静态价值结构),而且包括价值的运演过程即价值动态过程(包括前价值动态过程和后价值动态过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我国宪定文化制度价值构造的优化完善提出具体建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的根本地位;细化、刚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提升公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制度;优化完善正确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
作者 宁凯惠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7-128,共1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宪法序言价值的构造机制研究”(20YJC820036)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治理论中青年研究项目“宪法序言结构比较研究”(19SFB3010)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二级参考文献139

共引文献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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