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上海的女监,对于各类烟毒女犯特别是染有烟瘾毒瘾的女犯,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妥善处臵,或通过在监内设臵戒烟所、或将其移送至监外的社会性专门戒烟医院等对其予以戒毒治疗,以期戒除其烟瘾毒瘾。上海女监的此种戒烟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固然能起到一定的成效,不过,从整体效果而言,并不能完全达到其所宣扬的予以彻底戒除烟瘾毒瘾的成效,而将烟毒女犯移送至监外戒烟医院,就实际状况而言,其出于缓解监内人犯拥挤的压力进而借此疏通监犯的现实意义,恐怕将远远大于戒治烟瘾毒瘾的医学意义。
作者
杨庆武
曾贝
Yang Qingwu;Zeng Bei
出处
《犯罪研究》
2020年第3期45-56,共12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