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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谁动了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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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阮某、阮某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所用办公房屋恢复住宅用途。现实生活中,商品房对比商铺价格较低,且居民水电费也较为便宜。为节省成本,部分商家会选择将公司开在居民楼里,但这实际上妨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那么,究竟“住改商”行为涉及哪些法律规定?而“住改商”所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如何进行维权?
作者 周蓓 杨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5期36-37,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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