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经营模式,不同于政府主导的传统公共服务项目。同时,作为共享经济“客体”的共享产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同时具有准公共服务性与商业盈利性的双重特性。共享经济的本质及共享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政府和企业对于共享产品的管理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多重利益相互博弈、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很难独立地对这些问题形成有效且适宜的规制。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企合作。PPP模式通过建立政府与公司的平等契约关系,明确协议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分配,能实现公私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从而实现对共享经济的规范化管理。
出处
《商展经济》
2020年第3期33-36,共4页
Trade Fai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