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企业对国外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较大,通过货物贸易途径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也随之增多。对于单纯的服务贸易,一般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备案和管理,由国内进口方代境外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税。而对于单纯的货物贸易,则由海关向国内进口方代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上述两种方式看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是,实际贸易中经常出现有形的货物贸易与无形的技术、专利交易相互依附和交叉的情况,且企业与海关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和具体分摊比例上也可能存在较大分歧。为确保企业对外贸易行为的合规合法,企业应对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专门研究。
出处
《商展经济》
2020年第3期79-81,共3页
Trade Fai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