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职业教育实现提质增效目标的重要手段,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现代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框架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中校企合作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及其治理方式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经历了量小力微、注重激励和多管齐下三个阶段。然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政府的有限理性、校企合作契约治理方式的粗浅以及职业学校和企业契约治理自主权的薄弱所致。因此,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现代化的行动路径在于丰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主体、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方式,并赋予职业学校和企业契约治理自主权。
作者
潘海生
程欣
孙青
Pan Haisheng;Cheng Xin;Sun Qing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5期5-12,共8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西部项目)“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展变迁与制度重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JA190287,项目主持人: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