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区块链技术内部结构的不同,可将之分为公有链、私有链与联盟链3种类型。公有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参与者之间形成"技术信任"机制;私有链是中心化的,所有参与者完全依赖主导者;联盟链是部分中心化的,参与者通过协议进行合作。公有链通过算法争夺记账权形成共识机制,私有链各个节点的记账权是中心机构赋予的,联盟链的共识机制是各个节点之间的彼此信任。联盟链兼具公有链与私有链的优势,具有信用多元、信息共享与高效率的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公有链的发展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对私有链要针对其应用领域和法律关系进行监管,对联盟链则应实施穿透式监管。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6-58,共1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情调研项目(GQZD2020007)。